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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忍直視的真相

本文同步刊載於《關鍵評論網》2021/7/12

近期各行各業的職人紛紛出書,向社會大眾揭開鮮為人知的辛酸與人生體悟,如秦老闆的《29張當票》系列、大師兄的接體火葬經驗、小辣椒的《計程人生》、條子鴿的警界故事等,幾乎都叫好又叫座。

檢察官社會地位崇高,在一般人印象中是正義的化身,手下能調動千軍萬馬,專為弱勢民眾伸張冤屈,找回該有的公道,但目前於德國深造的前檢察官吳忻穎卻以一本《扭曲的正義》,打破大家對於檢察官甚至是司法體系的美好幻想,直陳人性黑暗面、制度漏洞與政治現實所交織而成的墮落亂象。

看完吳檢毫不掩飾、自揭瘡疤的赤裸痛斥,心中百感交集。雖然還有少數清流願意發聲,試圖透過輿論壓力改革搖搖欲墜的檢察體制,但在如此龐大又錯縱複雜的權力結構下,正直的呼籲會不會淪為狗吠火車?

在這些不忍直視的真相之中,最讓我驚訝的莫過以下幾個:

1.資源匱乏的檢察官與地檢署

原以為身為「偵查主體」的檢察官,有警察、刑警、調查局等「偵查輔助機關」的協助,又可合法調閱金流與通聯紀錄、甚至發動搜索,應該是資源豐沛才對。沒想到,本書第一部分就先提到檢察官在人力與資源上的重重限制。

每月檢察官的收案數約在40至80件,多的可超過百件,加上各種內外勤,加班是家常便飯,但是加班費卻無法讓他們好好吃一頓家常便飯 — 每小時新台幣七十元。

另外,與院方(法官)比起來,檢方預算實在少得可憐。不管是硬體設備、資訊系統、鑑定費用等,都相形見拙。在稀缺的資源下,檢察官若想堅持正義、守護司法價值,真的只能咬牙「用愛發電」了。

2. 檢察官也是人

跟我們同樣是血肉之軀的檢察官,也都希望能在職場更上一層樓,「升主任」似乎成了唯一的成功樣板。在事業上具有強烈企圖心絕非壞事,只不過在目前檢察官的「升官圖」中,你得放棄辦案原則、法治程序,必須經營好警界與媒體關係,甚至黑函攻擊潛在競爭對手,才有辦法成為主任檢察官,才能踏上平步青雲之路。

在現有僵化的制度、權力春藥催化以及人性的弱點之下,還有多少人仍願意堅持理想、為正義服務,因此放棄與魔鬼交易,甘願繼續當個陽春檢察官呢?

3. 司法也存在理論與實務上的巨大差異

原來,最基本的「程序正義」,在實務界是這麼的奢侈。這讓我想起多年前一個精采的質詢

一戰成名的立委劉櫂豪

法官出身的立委劉櫂豪,於2013年9月質詢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。質詢中的兩大重點,分別是「監聽發現新犯罪事實是否需另外立案」以及「刑事案件尚未簽結為何能與馬總統報告」。從黃的回答中,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原來連檢察總長都不尊重「程序正義」,視憲法與刑事訴訟法為無物。

「我們自己不代表正義,而是盡力追求公平正義,但我們絕不可能化為正義之神!」、「總長、總長!你不是神啊!你我只不過是普通的血肉之軀啊!即便我們竭盡所能要追求目標公平正義,但你絕對不是代表一個神!」這兩句劉櫂豪質詢時留下的經典名言,至今仍然迴盪在我的腦海中。

原來「依法行事」居然不是司法正義的日常,而是不懂變通的異常。

4. KPI確實是雙面刃

一度風行熱門的管理制度KPI,實際上卻可能成為造假的推手。

比如說,如果司法警察機關移送案件時,內容錯誤百出,還是有收案的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份火速結案,而非依照正常流程退回司法警察機關,只因正常流程作業繁瑣耗時,會讓報表上掛在自己身上的結案數不好看。

更有甚者,司法警察機關為了搶快拿績效,蒐集了許多無用甚至違法的證據,把問題丟給檢察官跟法官,甚至寧願割裂案件、進行許多無意義的行為。如2018年警政署查緝詐騙車手的「斬手專案」,新北各分局為了移送績效,居然重複把同一位車手由不同分局移送給不同的檢察官,即使根本無羈押的必要。

上醫醫未病之病

對於舞弊稽核師來說,此書中最發人省思的是以下這段:

「在面對某些類型的白領犯罪,沒錢、沒資源、沒人力的檢方很容易處於弱勢。例如貪污、金融犯罪、環境犯罪等,由於這些大多屬於密室犯罪,舉證難度高;再加上此類犯罪有許多新興類型,具有高度法律爭議,不論在偵查階段還是起訴後的法庭攻防,對檢察官來說都是很大的挑戰」

與其事發後被動等待,把勝訴寄託於資源不足的檢察官以及尚未完備的法律制度,不如事前主動出擊,把舞弊的可能性降至最低。

警界與檢方已各有誠實敢言的正義逃兵,不知何時能看到法官版本的《扭曲的正義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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