杏壇蒙羞(Source:中國時報)

因2011年營養午餐桶長蛆事件,所連帶牽扯出轟動新北杏壇的營養午餐收賄弊案,共有38名校長涉案。業者的行賄手法並不陌生,從每名學生的餐費中抽取2至4元回扣,再把現金裝入禮盒或茶葉盒中行賄,或是贈送洋酒。

2014年新北地院一審時,32名校長分別被判3個月至10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;2016年高院二審時法官網開一面,認罪的校長皆獲緩刑,否認犯罪的少數獲判無罪,最重刑度為頭前國中曾姓校長,7年10個月。2017最高院三審部分定讞,2020年8月高院更一審判決,5名校長改判無罪。

無獨有偶,2010年台中市中平國中陳姓校長利用籌措學生獎學金為由,向營養午餐業者收取27萬元賄款;2011年彰化員林國小張姓校長訂下內規,要求營養午餐業者需提供每日每餐1元的回扣;2015年雲林大成商工陳姓校長利用人頭公司與營養午餐業者收取回扣,一個便當40元,回扣就佔了8至9元;2016年基隆中山高中吳姓校長,接受營養午餐廠商招待飲宴、至有女陪侍的卡拉OK喝酒。

制度殺人?

看到這麼多校長淪陷的案例,一時有點不敢相信。原來長蛆的不只是午餐桶,還有那些收賄校長的心。依稀記得小時候每天早晨總得站在升旗台下,聽校長訓話勉勵,要注意品行操守、用功讀書、做個有用的人等等。在這樣崇高的人設與社會地位之下,自然也得用高標準來檢視,更何況其實內情也沒有多不單純。

原以為跟台灣教授假發票案一樣,是「制度殺人」,但實際深入了解,也只有2011年員林國小的回扣款項沒有進到校長口袋,而是挪作學校公用,其餘不是放到自己口袋,就是拿去做關係,並沒有什麼困難的隱情,更不應該像某些媒體報導的:「無心辦學、士氣非常低落。」

可憐的學生

沒有拿,有什麼好擔心或影響士氣的?那些因此得忍受次級品的學生,有人為他們叫屈嗎?

而且判決無罪,其實並不代表完全清白。在最高法院 106 年台上字第 262 號刑事判決中,有這麼一段耐人尋味的描述。某校長涉嫌收賄40萬被改判無罪,原因是「無行賄資金來源證明或其他積極事證」,但是法官也特別註明,其實高院法官當初判決該校長有罪也不是沒有道理,原因之一是涉嫌私吞賄款的廠商業務,並沒有必要拉校長下水,因為行賄校長的罪是1年以上7年以下,私吞賄款的業務侵占罪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,若非真的有行賄,何必傻傻承認換取更重的刑責?

校長冤枉?

而這38位校長被檢察官起訴後旋遭停職,是不是很冤往?一點都不。

這只是依法行政,依照「公務員懲戒法」停職,而且停職並不是處分,只是調查公務員責任時的暫時性措施。更何況,停職時期還能領半薪。

至於因此案被判有罪、導致失業或轉業、無法再享有社會尊敬的校長們而言,各位在朝會致詞一定說過類似「尊敬是自己掙來的」這種話,那麼在校長室收錢的時候,有沒有想到每天站在台下,被要求遵守高道德標準的學生們呢?

參考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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