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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舊神采奕奕的女賈(Source:Getty Images)

前情提要

起於華爾街日報一篇報導、再透過專書以及紀錄片廣為人知的Theranos一滴血騙局,有「女版賈柏斯」之稱的創辦人霍姆斯(Elizabeth Holmes,以下簡稱女賈)最終於2018年遭到檢方起訴。今(2022)年1月3日,陪審團對於檢方提出的11項指控中,其中4項判決無罪,4項判決有罪,剩下3項陪審團成員意見分歧,沒有結論。

台灣多數媒體也報導了此消息,不過除了轉角國際以外,鮮少深入探討原來的11項指控是什麼、哪4項做出有罪判決、以及最重要的-為什麼其他7項沒罪。

女賈被起訴了哪些罪

從美國聯邦檢察官對女賈以及前男友大叔的起訴書中,可以明確知道這11項指控分屬以下四大類:

  1. 共謀詐欺投資人(Attempt and Conspiracy)x 1
  2. 共謀詐欺醫生與病人(Attempt and Conspiracy)x 1
  3. 透過有線方式詐欺投資人(Wire Fraud)x 6
  4. 透過有線方式詐欺醫生與病人(Wire Fraud)x 3

非法律系的讀者看到這邊,一定覺得莫名其妙。都已經起訴詐欺了,何必再脫褲子放屁起訴「共謀」呢?

依據林志潔教授的臉書貼文,「共謀」(Conspiracy)是不需要實際著手進行犯罪即能定罪的「未遂罪」,且可作為獨立的犯罪,是美國用來對應組織型犯罪的殺手鐧。比如說,女賈跟前男友大叔兩個人策畫要從投資人那騙點錢來,而且也進行了外顯行為(如聯絡投資人、製作不實說帖等),即使最終沒有投資人上當,他們兩位還是犯了「共謀」罪。

而透過有線方式詐欺(Wire Fraud)此罪,在台灣翻譯不一,「電匯詐欺」、「電信詐欺」甚至「網路詐欺」都有。實際上,只要用到有線方式傳輸資料,皆納入此罪範圍。投資人匯款給女賈跟前男友、Theranos把血檢報告跨州傳給病人、Theranos匯錢給廣告代理商等,都被檢方以此罪起訴。

陪審團的決策過程

華爾街日報採訪了陪審團多位成員,提到為什麼做出這樣的判決。

  1. 4個無罪判決是關於共謀或詐欺醫生與病人。陪審團認為,從檢方提出的資料中,並沒有明顯的證據證明女賈故意誘騙民眾付費檢測,因此認為無罪。
  2. 4個有罪判決則分別是共謀詐欺投資人、透過有線方式詐欺三位投資人在2014年投入共超過1億4千多萬美金。女賈在提供給投資人的簡報中,刻意修改得像是經過國際大廠輝瑞背書一樣,所提供的財務預測也問題重重,因此陪審團全員對此指控皆認為有罪。
  3. 3個陪審團無法達成共識(No Verdict)的指控,是透過有線方式詐欺另外三位投資人。有趣的是,這三位投資人皆是2013年年底投資Theranos,陪審團少數成員覺得疑惑的是,Theranos曾向其中一位投資者提出購回股票的提議,但遭到拒絕,因此很難認定該位投資者是受害者。另外,少數成員從檢方證據中也看不出來有明顯刻意「扭曲事實」、以騙取投資款的行為,且經過商討最終仍沒有共識。

簡單來說,不管是無罪判決或是無法達成共識,問題都出在檢方沒有提供足以說服陪審團的有力證據。《惡血》一書作者在離開華爾街日報後,開設了一個專門追蹤女賈判決的Podcast,下面一期談到了陪審團的決策過程,是非常好的補充資料。

台灣準備好了嗎

如果今天此案在台灣審理,我想新聞媒體對於無罪判決的結果一定到處搧風點火,不明究理的民眾一定也會做出「恐龍法官」、「白癡判決」、「有錢判生、沒錢判死」、「司法已死」等評論。但若看完上述的分析,你應該知道問題不在法官、不在陪審團,而是擁有龐大資源的美國聯邦檢察官。

2023年起「國民法官」正式在台灣上路,不知道屆時參與重大刑案審判的民眾,會變成酸民攻擊的對象(恐龍國民法官),還是成為國民法治教育的代言人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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