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有要機會去基隆,多半都會購買這家的鳳梨酥帶回去當作伴手禮,因此看到新聞格外親切。
許多中小企業,因為人力短缺、成本考量或是沒有管理需求,多半都不會聘請專職的會計來處理帳務。不過,為了繳納每兩個月的營業稅以及每年的營所稅,還是得有較為正式的帳務紀錄,因此多半委外由「記帳士」或「會計師」來協助。李鵠餅店也是,委託了基隆當地的楊三正事務所協助,而余怡欣為主要負責窗口。
從2012年7月到2016年12月申報營業稅時,余女先是透過銷售(銷項)與採購(進項)等金額,試算了一個需繳的稅額,李鵠餅店則將對應的金額匯款給她。但余女實際上向國稅局申報時,則是大幅減少銷售金額(謊稱沒賣這麼多鳳梨酥),導致需要繳的稅款減少,中間的差額就由她A走。舉例來說,2013年9、10月(熱銷的中秋)的營業稅照理說要繳納近150萬,但實際上余女只繳給國稅局不到30萬。
每兩個月一次的營業稅還不夠,還會編造根本不需要的納稅名目藉此A錢,如每年一次的營所稅或是暫繳營所稅。李鵠餅店是獨資企業,在2015年之前並不需要繳納,但余女仍要求繳款,餅店也傻傻匯款。甚至,連協助餅店負責人申報的個人綜所稅也要A。
直到2016年12月,餅店收到國稅局的函文,要來調查營業稅銷項金額,才發現原來余女根本沒有幫他們誠實納稅。這四年下來,總共侵占了2689萬的稅款。
以下有幾個重要的問題,跟我個人的推測。
1. 為何是2012年7、8月營業稅開始?
事務所負責人楊三正在2013年去世前即身體不適,業務皆交由余女負責。沒有老闆的監督之下,余女自然放心A錢。
2. 余女手法很高明嗎?
一點也不。照理說記帳士協助報完稅後,會提供客戶申報資料以及代繳稅單,證明申報的稅額跟繳款金額。不知為何,餅店居然沒有細看(或甚至沒拿?),不然應該馬上就能發現短報了。
有趣的是,期間還發生負責人得補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,負責人竟然也乖乖補繳,完全沒有發現出問題了。
3. 國稅局為何過了四年才發現?
可能是後期李鵠餅店突然爆紅,但繳的稅額卻低得不合理,所以才被盯上吧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