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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應該悲傷的黃室華

何時逃出台灣

前面提到,2003年8月6日至9月17日間,劉分批盜賣了原屬新帝的12萬1000張股票,得手30.9億,並在這段期間與珠寶商大量購買鑽石,還有安排合法跟地下匯兌,把錢弄出台灣。

而早在8月1日新帝把股票撥入當天,劉即向理律以報考律師為由,申請留職停薪,10月1日生效。10月9日,理律負責交接的新人開始整理交接資料,發現劉交接並不完整,刻意隱瞞新帝資料,帳戶戶頭等資料也不符,追查五天後發現,事態超乎想像的嚴重。

調查局介入後查出,劉的護照尚未有出國紀錄,可能還有機會追回,士氣大振。不過,從通聯記錄卻發現,他曾與多家珠寶商有密切的聯繫,內情不單純,繼續追查下去才知道,原來他已持假護照,與同性密友林岑偉於10月9日當天(就是新人交接發現異常的那天)一同搭機前往香港,後轉往大陸,待在五星級飯店幾日後,至今行蹤仍下落不明。

假護照哪裡來

時間回到犯案前一年的9月,劉取得另一名同性密友黃室華的身分證與護照,向新店市公所申請補發黃之身分證,並以自己的照片冒充黃,順利取得新身分證。接著,再向外交部申請補發黃之護照,新身分證加上自己的照片,自然也順利獲得補發。最後大逃亡之前,還多次以黃之新護照出入境,確保不會在重要時刻被攔阻。(再次證明劉預謀已久)

黃與劉是當兵時認識,「他是我的初戀」黃事發後這麼說。即使劉結婚了,仍然不時會探望他,並每月給他生活費,因此當劉跟他拿身分證和護照時,他根本沒多想;當劉在盜賣股票期間,給了他三百萬並交代不要存入銀行,他也沒多想。所以,他一定也沒想到,最後劉選擇一起共度餘生的,居然不是他。

他怎麼那麼懂鑽石

早在案發十年前,劉就因法律業務上的關係,結識金合城銀樓的老闆許正宗。結婚後,劉跟他買了一顆鑽石送給太太,許給了他特別的折扣,至少讓他現賺十幾萬,也開啟了他對於鑽石的濃厚興趣。檢調在搜索劉的住處時,發現了數十本珠寶鑑定與買賣的書,也難怪某知名鑽石珠寶商與劉交易時,拿出了10顆裸鑽,劉僅用普通的貼目式放大鏡,馬上就看出其中2顆成色差,當場退貨。

另外,不少銀樓都兼做地下匯兌,也讓劉得以利用此管道來把部分贓款匯至國外。所謂地下匯兌,以劉匯款6億至大陸為例,即是劉在台灣支付許6億,而許再聯絡大陸不同的人頭帳戶,匯款6億等值人民幣至劉指定之帳戶。當然,地下匯兌是違反銀行法,要吃牢飯的,所以佣金(手續費)自然不低,以前述6億為例,許即拿了3000萬佣金。

金合城銀樓(璽星珠寶)

匯這麼多錢到國外,沒有疑似洗錢的通報嗎?

有的,劉將賣股所得從台灣「假」新帝帳戶(世華銀行),匯款至劉於台北及華泰銀行之私人帳戶時,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隨即接獲台北與華泰銀行通報異常大額交易,追查後發現是理律協助客戶新帝公司售股所得,書面資料看來一切合法,因此沒再繼續追查下去。

為什麼會合法?猜測調查局看了匯款明細,劉偉杰雖然匯款至私人帳戶,但是相關的授權文件看起來是合法的,新帝全權授權理律,而劉是理律代表之一。

而另外20幾億等值歐元從台灣「假」新帝帳戶,匯款到香港「假」新帝帳戶,不會被央行盯上嗎?這就回到前面所說,劉案發前至香港世華銀行開了香港「假」新帝帳戶,匯款紀錄上看起來是由台灣新帝匯至香港新帝,十分正常的公司資金操作。

劉怎麼會知道要這樣做才不會出問題呢?因為檢調搜索劉住處時,除了前述的珠寶書籍外,還有大量的外匯管制專書。

世華銀行有責任嗎?

理律覺得有。

因為事發前,劉多次自台灣「假」新帝帳戶,利用提取現金、開立台銀支票(俗稱鐵票)、匯款至劉私人帳戶等手法,盜走高達8億多元;事發後,理律已請求國泰世華務必特別注意劉虛設帳戶之提領狀況,但10月14日,劉逃至大陸後,仍成功自香港「假」新帝帳戶轉出港幣2000多萬。

已併入富邦銀行的台北銀行(Source:自由時報)

所以在2007年,狀告國泰世華,讓無權提款的劉偉杰將錢盜領一空,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,求償近10億元。而國泰世華主張,根據委任授權內容,劉有開戶、提款、匯款等權限,且開戶、提領文件核對後正確,並無疏失。

2014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,國泰世華免賠,2016年高等法院依舊認為國泰世華銀行並無缺失,判定理律敗訴,2018年最高法院判決,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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