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同步刊載於《關鍵評論網》2021/1/30
兩度因炒股案起訴、鬧出高鐵喬位風波的上市公司佳和董事長翁茂鍾,近期又再度躍上版面。因石木欽關說案遭北檢搜索所得之27本筆記,內容詳實記載了翁長期與司法官員的互動過程,內容鉅細靡遺,堪稱現代「百官行述」。
其中引起最多爭議的,莫非「翁氏三寶」了 — — 宴飲、襯衫與補品。
法官檢察官們能收什麼禮物?
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的任何饋贈絕對不能收,這個毫無懸念。問題在於,如果沒有這層利害關係,是否就能安心收下呢?
《法官倫理規範》第8條規定,只要「合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餽贈或其他利益」,且不損「司法或法官之獨立、公正、中立、廉潔、正直形象」,是可以收的,《檢察官倫理規範》第28條也有類似內容。
什麼是「正常社交禮俗」?原來,還得參考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》,新台幣三千元以下(一年內同一來源不超過一萬)即是正常社交範疇。
既然如此,每年收一、兩件399元的襯衫,應該不為過吧?
法官檢察官們可以參加宴飲聚會?
按照收禮的邏輯,是不是只要職務上沒有利害關係,即可參加宴飲聚會?
很可惜,宴飲聚會的規範更為嚴格。
《法官倫理規範》第22條提到只要是對「司法或法官獨立、公正、中立、廉潔、正直形象不相容」的飲宴應酬或社交活動,皆應避免,不論是否有職務上的利害關係,《檢察官倫理規範》第25條也大同小異。
什麼樣的社交活動會影響司法形象?《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問答輯》舉了幾個有趣的例子,像是黑道角頭或炒股作手作東,到林森北路喝花酒等,都是即使無利害關係,也會重創司法形象的例子。
規定歸規定,實務上怎麼處置?
根據監察院《109年劾字第37號》(石木欽彈劾案)以及司法院的調查報告,可以看出收過翁襯衫、補品以及參與宴飲的20位法官,依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懲罰。
曾經承審翁案的4位法官(林奇福、顏南全、吳雄銘、蘇義洲),毫無懸念也無異議地直接送司法懲戒。
未有利害關係的16位法官,其中3位法官(曾平杉、陳義仲、林金村)因為參與宴飲與收禮次數過於頻繁,亦送司法懲戒;剩下13位法官,宴飲與收禮次數較少,應送行政懲處。(但已過時效…)
引起爭議的除了原來這麼多資深法官涉入以外,還有司法院用來判定「不當」的標準 — —原來收襯衫、禮品或飲宴,只要次數不多其實沒關係?
為什麼連一件襯衫都不該收?
1.社會觀感與期待
社會大眾對於掌握「生殺大權」的法官或檢察官,自然有著最高標準的廉潔期待,說是「道德潔癖」也不為過。即使沒有查案審案、沒有利益關係,只是收個襯衫、禮品或參加飯局,也會讓民眾有非常多的遐想空間與疑問。
台灣司法官薪水很差嗎,連襯衫跟補品都要別人送?還是翁的襯衫或禮品內塞有賄款?一般非權貴民眾要送襯衫或補品給法官,他們會收嗎?收翁的餽贈,是不是想對外釋放「翁是我朋友」的訊息,試圖影響判決?翁會不會藉此到處炫耀自己在法界多吃得開?飯局杯觥交錯間,難道不會透漏關鍵有利訊息給翁?台灣司法界還有多少個翁茂鍾?
這種陷自己於「瓜田李下」窘境的法官或檢察官,又如何能說服民眾自己具有足夠的誠信與判斷力,夠格為我們「判生死」呢?
2.滑坡效應(勿以惡小而不為)
世界通訊內稽副總裁兼揭弊者Cynthia曾說過,人們不會一覺醒來就對自己說:「今天開始我要變成一個舞弊犯。」而是一步一步慢慢失去初衷,就像走在滑坡上一樣,最後停不下來、一發不可收拾。
一開始收到一件普通襯衫時,也許會有點掙扎,不過一旦收了、跨過那條線之後,就很難回去了。收了襯衫,補品應該也能拿吧?拿了補品,偶爾聚餐也不為過吧?經常飲宴球敘,然後呢?
好幾位收賄的司法官,已經幫我們用人生劇透多次了。
司法院或法務部該如何改善?
監委王美玉曾說,翁茂鍾官司進行到任一階段,他就是有辦法能跟案件相關的檢察官、法官、庭長甚至調查局主管碰面、吃飯、討論案子;還有法官認為,襯衫才幾百元,拿了也不違反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。
從以上說明,可以發現司法界的誠信文化出了很大的問題。這代表倫理教育長久以來未被認真看待過,做得一點也不好。不過,從相關新聞稿看來,司法院目前著重在澄清沒有「533」原則,完全未提到如何改善最重要的誠信與倫理文化。
《Airbnb改變商業模式的關鍵誠信課》中所提到的6C架構,是強化誠信文化最值得參考的指引。司法院調查後對法官的懲處,即是其中一個C(違規後果),不過形塑誠信倫理文化無法僅靠重懲,以下從其他3個C元素,提出司法院或法務部可改善的方向:
1.長字輩(Chief)的支持與言行
倫理不能沒有高層的支持,而高層表達支持最好的方式有兩個:一是主動討論倫理議題,二是身體力行。
Airbnb前法務長Robert不論多忙,都會盡量撥出時間為新進員工進行誠信的教育訓練。當員工看到日理萬機的法務長四處奔波,只為了講述誠信對Airbnb來說有多重要時,他們自然能夠體會公司對誠信是「玩真的」。
不知道我國司法官的倫理課程,是由哪個單位來講授呢?台下的司法官們,明確收到了「誠信倫理非常重要」的訊息嗎?
另外,身為法務單位最高主管的Robert,為了不讓直屬部屬間相互猜忌或鬥爭,連請部屬吃飯都以大家一起為原則;若情況不允許,必須得與某位部屬單獨吃飯後,還會與所有部屬輪流都吃過一次飯。
反觀石木欽案牽扯的法官檢察官們,不少都位高權重,甚至是優遇大法官,如果這些前輩長官都視倫理規範為無物,收禮餐敘球敘樣樣來,其他後輩部屬還會認真以對嗎?
2.量身打造倫理守則(Customized Code of Ethics)
前面提到的《法官倫理規範》和《檢察官倫理規範》,雖然已經闡述了核心價值與原則(捍衛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、實現公平正義等),但不難看出「規則模糊難辨」以及「違規後果不詳」的問題。
「影響司法形象」的活動到底有哪些?某施姓法官排隊領取未限制資格的愛心便當被判有違倫理,但收襯衫、禮品或飲宴在某些狀況下卻不是?這種混亂無標準、甚至民粹式的倫理規範,法官檢察官們該如何遵守?莫非得靠自由心證?
時代持續演進,規則也得持續更新,2012年頒布的《法官倫理規範》,追得上科技時代的變化嗎?比如說,法官跟律師、檢察官甚至是當事人可不可以是臉書或IG好友?若法官透過Zoom參加私人線上聚會,與會人員有如翁這樣的爭議富商,是否違反倫理規範?
3.守則的溝通傳達(Communicating the Code)
司法官的職涯中,也許只有職前訓練的幾個小時教過倫理,之後忙著查案審案,沒有機會(也無意願)再接受相關訓練。
公務體系對於此議題的傳達,應該不會太有趣,可能由政風單位按表操課、唸唸簡報、收集簽到表、歸檔交差了事,能達成的效果十分有限。
Robert建議誠信倫理溝通的題材,可取自日常生活案例(如前面的臉書好友),並用電子報、海報、電郵或短片等較多元管道,拉高溝通頻次。還可考慮訓練內部倫理顧問群,由不同單位人員組成(不要只是政風),將倫理訊息傳達至每一個角落。
結語
隨著社會持續進步,民眾對司法的要求也越高,法官檢察官能走的正確之路只會越窄,犯錯空間越來越少,加上誠信本非易事,所以得努力刻意為之,即使「當法官當到沒朋友」也不為過,因為如此才能符合道德高標,配得起身上那件法袍。
如果說,司法是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,那麼可不可請皇后自重一點,不要一直外遇好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