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要侵吞450公斤黃金?第一種手法賺得不夠嗎?
前面提過,Sharon跟陳男認為自己可以準確判斷黃金走勢,因此透過境外公司與光洋科進行各種「低買高賣」賺取價差。不過,他們不是神,也有看走眼的時候,特別是在2015年7、8月間。
對自己境外公司有利的訂價單都執行完了,剩下都是一履行就虧損的「不利單」,Sharon只好以拖待變,最後甚至單方面取消交易。
由於光洋科對於這些「不利單」也進行了避險,若持續拖延不交易,光洋科得繼續繳納保證金給銀行;若交易被取消,光洋科在避險部分會因為沒有實體交易而產生重大虧損。
舉例來說,Maxmetal原與光洋科約定要用1,124美元購買2,411.1盎司的黃金,光洋科也據此跟銀行買了賣權,約定可用1,124.5美元「名義上」賣給銀行;結果Maxmetal因為金價大跌取消交易,導致原本可拿來賣給銀行的黃金沒了,光洋科得以現貨市價1,095.3平倉(結束賣權),瞬間虧損7萬美金左右。
五家境外公司因取消交易,造成光洋科至少約266萬美金的平倉損失。這筆損失自然得向境外公司求償,背後的影武者Sharon為此賠償了近260萬美金。
這時,Sharon出現了極大的資金缺口。
真正侵吞450公斤黃金的第二類手法
由於出了境外公司取消交易的大包,2015年8月間董事長陳李賀指示已婚陳男,立即通知所有往來銀行Sharon被拔除了交易權限。不知是刻意還是巧合,與Sharon交往的陳男於通知各銀行的郵件中,竟漏了加拿大豐業銀行。
豐業銀行與光洋科的交易模式主要有兩種,一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「現貨交易」,二是豐業先付錢、光洋後交貨的「預售交易」。Sharon完全抓住了流程黃金出貨及帳務處理流程上的漏洞,先是跟豐業談預售先付貨款,接著讓光洋科以為豐業是現貨交易所以安排出貨。這些「暫時」還不用交給豐業的黃金,多數皆被Sharon挪用後盜賣,總重量高達450公斤,變賣所得為1,600萬美元左右。
260萬的缺口,卻向光洋科拿了1,600萬來補,看來Sharon真是未雨綢繆呀。
Sharon如何辦到?
從裁判書可以看出來,Sharon並非天才或神鬼業務,她能做到這點都應歸功於光洋科漏洞百出的內控執行狀況。
高價的貴金屬出貨時,只要實體交易課通知一聲就出貨,且實體交易課可任意更改收貨對象與地址;貴金屬交給運保公司時,按規定生管人員得出示授權書,倉管人員才能放行,但實務上只要業務員口頭或電子郵件通知,倉管就把白花花的金子送出了;另外,在出貨後的帳務處理,以實體交易課主管簽發給客戶的商業發票(Invoice),還有交易員「口頭告知」的銷售型態(現貨或預售交易)及出貨日期為依據。
這表示實體交易課的業務人員(含主管Sharon),完全主導了貴金屬實體交易、出貨、立帳的流程,從接單到出貨只要一人即可完成,其他應於過程中發揮監督機制的生管或倉管,完全無用武之地。
茲將兩大類手法整理如下。
沒有其他共犯嗎?
法院認證的共犯只有一個,同事兼好友陳女。境外公司實際操控人是Sharon操控、陳姓已婚男友從旁協助、買低賣高套利行為對光洋科不利等,這些陳女都知道,但還是幫忙處理相關訂單、付款及提貨等細節,並收取44萬台幣左右的報酬(或分紅?)。